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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1年4月12日   农历庚子(牛)年 三月初一
关于现场执法一般程序违法行为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公告
2026-03-23 10:01:32          来源:龙山县融媒体中心 | 编辑:朱柯源 |          浏览量:147

由于张丁辉田序武田邦平、胡良海未在告知后三十日内接受处理,按照《湖南省实施<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>办法》第四十六条第二款之规定,现通过“龙山融媒微信公众号采取公告方式,将拟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、理由、依据以及依法享有的权利进行告知:

上述人员违反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》第十九条第一款、第十一条第一款、第十三条、第十七条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》第十六条等有关规定。现对以上事实有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强制措施凭证、驾驶人信息查询材料、机动车信息查询材料等证据证实,违法事实清楚、证据确凿。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》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、第二款、第九十条、第九十八条第一款、《机动车登记规定》第七十八条第四项、《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》第二条第一款等规定,龙山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对上述人员拟作出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。上述人员依法享有陈述和申辩等权利。

公告期为七日。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开始,上述人员在公告期内未提出陈述和申辩的,视为放弃上述权利,公告期届满后将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。


特此公告

龙山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

2026年3月20日


联系地址:龙山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

联系方式:0743-6235568

联系人:龙山公安交警大队处罚中心 

关于现场执法一般程序违法行为公示名单见:附件1

文章附件下载

(2026.3.23)一般程序未裁决案件清单.xls

责编:朱柯源

一审:向波

二审:周娇

三审:张军

来源:龙山县融媒体中心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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